1983本被注销驾驶证“复活”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自开展对因逾期未交体检证明而被系统注销的驾驶证办理恢复以来,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后,我市已经有1983个驾驶证复活。但仍有约1.6万本被注销、同时符合恢复条件的驾驶证,司机尚未去车管所办理恢复手续。

    据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介绍,可以恢复的驾驶证是2004年5月1日后,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车管所计算机系统注销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此次恢复驾驶证的业务从即日起至9月30日为止。驾驶人必须自己亲自办理,本人必须到学科中心参加学习。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本人相片,本人身体体检证明,填写《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参加学习结束后,车管所将予以办理恢复手续。

    办理程序:

     1.需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身体体检证明,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5号窗口办理手续,并预约参加学习时间。

    2.按照预约时间到考试中心(学科)教学楼一楼投影室参加学习。

    3.参加学习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持本人驾驶证和受理回执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大厅8号窗换发新版机动车驾驶证。(通讯员 闫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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