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市民办理车管业务,市交警部门近期将减少业务环节,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驾驶证的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并将把每月15日定为领导接待或约见信访人时间。
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东莞市车管所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2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目标。具体措施包括:拓宽车管服务窗口,分散办理业务的人流,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科学调整业务流程,理顺和减少业务环节,优化警力配置,提升民警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科技部门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保证网络畅通和计算机登记系统正常运作;推广“一站式”服务,尽量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和排队等候时间;推广邮政速递服务,减少群众往返次数。
此外,车主委托他人办理车管业务的,受委托人在征得车主同意后,可以代其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手续,签收法律文书。
交警还将把每月15日定为领导接待或约见信访人时间,领导接访,组织办理涉及本部门的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交警支队、各大队、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以及独立对外办公的各级车管所和事故处理单位,将设置一名值日警官。值日警官岗位或将设在业务大厅、办公楼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值日警官由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值日警官的办公电话、场所、工作职责将向社会公布;值日警官岗位将设立明显的岗位标示、职责内容和“值日警官”桌牌。
当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大型活动、道路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公布,并相应设置绕路标志。受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发生交通事故、前方道路严重堵塞等需要采取临时限制、禁止通行措施时,将向群众明示交通管制的原因及分流指路标志,提示群众提前选择路线。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时,则将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
按照新规,交警部门接交通事故警情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投入足够人力、物力进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查询案件侦办情况的,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应当建立台账,全程记录案件办理经过,有条件的使用计算机管理,方便查询。(通讯员 闫海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