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被注销的驾驶证可复活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实施以来,东莞因逾期未交体检证明而被系统注销的驾驶证达到18789人,这些驾驶员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内可以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恢复,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后,即刻恢复,不需要重新考试。

    据悉,这次可以恢复的驾驶证是2004年5月1日后,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车管所计算机系统注销驾驶证。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因被记满12分的驾驶证也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恢复的条件是必须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予以办理。

    办理驾驶证恢复申请范围包括:2004年5月1日新法实施以来,因逾期提交身体证明被系统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不足20人)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经办结的驾驶证。(大约有几十人)。

    交警部门提醒,此次恢复驾驶证的业务从即日起至9月30日为止,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请,10月31日起停止办理所有恢复业务。驾驶人必须自己亲自办理,必须本人到学科中心参加学习。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本人相片,本人身体体检证明,填写《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参加学习结束后,车管所将予以办理恢复手续,打印《恢复凭证》,连同机动车驾驶证交给申请人。咨询电话:22265900 (通讯员 闫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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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1、需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身体体检证明,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5号窗口办理手续,并预约参加学习时间。

    2、按照预约时间到考试中心(学科)教学楼一楼投影室参加学习。

    3、参加学习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持本人驾驶证和受理回执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大厅8号窗换发新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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