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通讯员 闫海滨)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方便人民群众,切实解决了群众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难的问题,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与邮政局协商对超过200元的电子警察罚款用邮政代缴的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条件是在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确认并在自愿的基础上,此项业务可以在广东省辖区内实施。
从2005年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邮政速递局联合推出交通违法当事人对现场适用简易程序处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异地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的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切实解决了群众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难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这次拟推出的邮政代缴服务范围是在省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的,据悉这次可以代缴的违法罚款的范围有以下两种:
(一)现场适用简易程序(20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一般程序(200元以上罚款)处以罚款的异地邮政代缴服务。当事人在罚款缴纳有效期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在违法地以外异地委托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二)非现场适用简易程序(20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一般程序(200元以上罚款)处以罚款的异地邮政代缴服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被交通警察非现场处理后,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处理通知书》),可以在违法地以外异地委托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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