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瑞刚还指出,有些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信誉,如果房屋出现问题,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是,有些小公司开发完一个楼盘之后可能就离开东莞了,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不知道找谁,而在法律上也很难归属。在广州就是由房管局来代收商品房维修资金,一旦房屋需要维修,则由房管局直接把钱划入业主委员会。东莞就是缺乏一个类似的管理部门。
东莞应尽快出台过渡性规定
面对商品房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问题,政协委员汤瑞刚建议,东莞应尽快出台过渡性规定。他说,因广东省实行一段时间由开发商交缴物业维修资金的规定,建议尽快出台针对拖欠物业维修资金及挪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清理的规定,对过去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执行期间的混乱情况,作个了结。
在国家尚未出台物业维修资金交缴办法的情况下,由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交缴物业维修资金的相关的规定,对交缴人、交缴比例、交缴时间、资金管理人等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在制定临时的物业维修资金交缴和清理的规定时,注重与即将出台的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以避免法规的再一次相互冲突。
据了解,2006年4月汤瑞刚还提出《关于商品房在按揭期间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建议》,在9月份已得到落实,预售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需要收取购房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仍然由购房者保留。同期他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建议》也已经得到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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