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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拟规划一级水源保护区
2008-05-23 15:41:49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东莞“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在紧贴水库沿湖20米划定保护区,并沿湖边埋设排污管网,以保护水库。市水利局近日答复称,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停止批建与水源保护和取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并拟专门开展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希望截住湖边排污源

  记者了解到,有政协委员提出,水库地处低洼,在雨水的冲刷下,各类垃圾一并汇入水库。如果不在紧贴湖边埋设排污管网,就不能有效解决企业排污、楼盘和村民排污的问题。

  这名委员建议,除个别景区加大退缩保护线外,在沿湖或紧贴湖边的20米内划定为保护区,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在这一保护线范围内沿湖埋设排污管网,截住任何排污源,实行谁用地谁建设排污管网、谁排污谁缴费的制度,对排污进行集中处理。并在此基础上,把沿湖20米及20米外的范围划定为用地单位的卫生环保责任区。

  沿湖200米严格规划

  市水利局回复称,为了合理考虑水库周边的实际情况,东莞拟开展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专门围绕水源保护目标要求科学划定一级保护区,并制订相关规定,确保水源水质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规定,东莞将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初步划定一级保护区为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为200米—2000米之间的区域,准保护区为2000米—分水岭之间的区域。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一级保护区已停止批建与水源保护和取水工程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限制有重大污染项目的建设,准保护区内对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

  此外,整治二级及准保护区的工程措施,主要是截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保证入库水的水质达标排放或排入水源保护区下游。在此基础上,通过人工湿地、水生态措施、底泥清理等综合措施有效削减污染负荷。

 
编辑:钟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