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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信托人)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相当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我国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具备的条件有: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通过以上分析,你就不用担心你的资金的安全了,原来投资人的资金保管和运作是分开的,而且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会受到托管人的监督与约束。当然这种监管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不能保证管理人的运作都是正确的,而市场本身的竞争也是对基金经理的有效约束,特别是对于开放式基金,基金业绩好坏直接影响投资人的决定,从而产生申购或者赎回的行为。此外还有许多法律法规的、政策等方面的约束,也会对基金的决策产生直接的监督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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