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谢了姚广孝,刚要张嘴说话,姚广孝又说:“我是你肚子里的蛔虫,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你现在没有衙门,没有啰啰兵,对不对?”刘纯急着说:“着啊!”姚广孝笑着说:“我告诉你,周王那里编完了《普济方》,留下一帮子医官没有地方打发,也急得团团转;你接过来就是了。”于是两个人一块儿去了河南,找皇帝的弟弟周王朱橚。朱橚也因为《普济方》受到许多名医的指责而莫名其妙,巴不得把指责弄清楚。听说刘纯要深入研究,朱橚非常支持,于是一谈即成。编写《普济方》的医官全部交给了刘纯。于是刘纯在南京太医院的大门口,挂上了《钦命大明医典编修使》的牌子,开始办公了。
以囚试医奇怪吗?不奇怪。因为明朝的死囚犯及其家属没有人权。
比如,为了整肃吏治,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1371年规定,无论官大官小,只要贪污60两银子,一律判处死刑。这种死囚犯不仅要砍头,而且还要被剥皮。当时各个府、州、县的土地庙就是剥皮场;而且在官府大堂的公座旁边,就摆着人皮囊。死囚犯被剥了皮,其家属是无权抗议的。
又如,为了研究武器,明朝景泰皇帝朱祁钰,曾经下旨让神机营使用死囚犯做试验,研究先进的火炮、火铳;许多死囚犯被炸死炸伤。火炮、火铳的威力得到不断地提高。因此在1449年,兵部尚书于谦在指挥北京保卫战的时候,明军神机营的火炮、火铳发挥了巨大威力,把蒙古军队打得溃不成军,甚至蒙古军队的铁元帅孛罗卯那孩,也被火炮击毙。死囚犯被炸死炸伤,其家属是无权抗议的。
再如,为了刑侦取证,明朝的大明律规定,可以使用死囚犯做试验。明朝成化年间,江西省铅山县有一个砍柴人爱吃黄鳝。有一天,他吃完妻子做的黄鳝之后,突然肚子疼,挣扎了一会儿就死了。邻居怀疑是砍柴人妻子投毒,就把她扭送县衙。砍柴人妻子不承认,而且验尸也没有投毒的证据。这怎么断案呢?县官张昺怀疑是黄鳝中毒。然而谁也没听说黄鳝有毒。怎么办呢?根据砍柴人妻子描述的黄鳝的产地和形状,县官张昺让渔民捕来同样的黄鳝,让砍柴人妻子当场烹调。然后提出一名死囚犯,当场把黄鳝吃掉。结果,死囚犯吃完黄鳝之后,突然肚子疼,挣扎了一会儿就死了。于是县官张昺判决砍柴人妻子无罪。死囚犯提前死亡,其家属是无权抗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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