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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特困人员可获基本医疗救助金
2007-07-10 12:08:18  来源:东莞阳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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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东莞市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办法》于7月8日正式出台,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扩大了受助人员范围,首度明确五类人为特殊困难人员,将按照城市居民每月45元,农村居民每月42元的标准发放。

    新办法所称特殊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东莞市户籍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精神病患者等居(村)民。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精神病患者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

    市民政局表示,新的办法扩大了特殊困难人员的对象,此外,如果上述五类人员符合多个身份,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申请医疗救助。东莞市现行的对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条款是2005年制定的,据了解,去年,仅低保对象就有25000多人接受了基本医疗救助金。

    据了解,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救助采取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和资助参加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B档(以下简称农医保)两种形式。

    按照新办法,各镇(街)必须确保将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纳入农医保,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且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农医保个人负担缴费部门全额由东莞市财政负担。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张顺全科长提醒,特殊困难人员由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手续,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签发农(居)民社会保险医疗卡。

    根据规定,基本医疗救助金按照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比例进行发放,目前,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320/月、农村居民为300元/月,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居民标准为44.8元,实际上是按照每月45元的标准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医疗救助金并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每月按时发放到特殊困难人员农(居)民社会保险医疗卡中。

 
编辑:王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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