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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2007-06-11 10:41:23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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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莞工作的新莞人不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居住在该市出租屋的,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已在2007年东莞市第八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范围扩大到了12项,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从居住扩大到支付房租、住房装修、家庭困难等日常生活,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扩大了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从9项增加到12项,困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改善生活;明确了新莞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四类情形提取公积金的期限,从半年内延长到一年内等。


住房公积金目前的使用范围从居住扩大到支付房租、住房装修、家庭困难等日常生活。

    困难家庭可用公积金渡难关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将提取公积金范围扩大到了12项,不再仅限于职工居住范畴,将因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造成困难家庭的生活也纳入了“帮扶”对象。

    据温远军介绍,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明确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三类情况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后,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以渡过家庭生活难关,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该市低保标准。

    据了解,对于重大疾病的界定,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参照国家社保部门制定的标准。

    提交房租合同可用公积金付租

    对于东莞数百万新莞人来说,此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最大的好处就是,首次以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且没有房租占职工本人工资比例的限制,只需要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其提取使用金额根据相关缴存比例规定由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额度。

    租住在该市的新莞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自第一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至不再租住该市住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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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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