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必须向社会(中低收入者)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是政府实践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是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的规划、选址方面应当吸取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和教训,统筹兼顾,谋取更好方案。
东莞是制造业大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者绝大多数是新莞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东莞不仅要解决新莞人的住房之急,还要立足于新老莞人的融合。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上,人为集中式成片开发,片面追求规模效应,不利于新老莞人的交往与融合。保障性住房太集中,很容易形成城市贫民区。区内就业机会不足,容易滋生违法犯罪,也给新莞人后代的心灵种下被排斥的阴影。此外,低收入者太集中居住必然使大部分人上班的路途拉远,加大低收入群体的上班成本,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的交通压力,不符合高效、方便原则。
为了促进新老莞人融合,增进社会和谐,政府可以在新批楼盘项目时,限定开发商建造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通过在商业楼盘镶嵌一批的方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混合于一体,有利于社会精英带动低收入者积极向上。同时,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该靠近轨道交通站点和工业区,尽量方便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