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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法治东莞”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博士后 程春华
    当前,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社会矛盾及其他不和谐因素不断暴露,社会管理滞后,需要有效的载体促使东莞突破发展瓶颈。建设“法治东莞”正是当前东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继续解放思想,必然转变社会管理思维。

  东莞“双优势效应”逐步弱化,“双边缘化困境”逐步显现之时,必然会选择法治作为社会调控的主导方式。因为,首先,法治能够维持经济社会的正常有序;其次,法治具有稳固性,不易随意改变;再次,法治是文化净化器;最后,法治它明确地规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为社会提供一个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方法。

  如何加快建设“法治东莞”?我认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法治东莞”的社会条件,包括推动经济进一步市场化、提高民众意识的理性化、推进政治建设进一步民主化和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成熟;二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四是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作用。